英超20队转会开局总结 黑马一黑到底 切尔西打游戏 曼联信错一人
北京:物业每个装修周期不少于两次入户检查,推动“四好农村路”迈向高质量发展(人民时评)
本月更新4809  文章总数40616  总浏览量3324083

33岁肖战,野心很大。

“扭扭车男孩”创业研发智能外骨骼支架

国图集团:从图书走出去到文化走出去(华音环洋),国内油价或即将进入下跌通道

守则校务公开防震减灾章程制度职责考勤目标管理档案突发事件规定人员职责预案应急

美文示范

广州通报“一路段凌晨突发地面下陷”:1人受伤,无生命危险

j9九游会入口

张某是某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会员。该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该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西宁比赛的前三名信鸽。6月7日晚 ,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又表示“我对我们俱乐部的鸽友是最宽大的,我在南通鸽友群里说前三名,说的是我认可的情况之下”。

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等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j9九游会入口,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该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j9九游会入口,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

第二j9九游会入口,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张某作为某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

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上述表示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约束力。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案涉争议的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每一羽信鸽都是特定物,每一名信鸽爱好者都有个性化的喜好。正因为如此,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一般发生在信鸽爱好者之间,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

j9九游会入口

张某是某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会员。该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该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西宁比赛的前三名信鸽。6月7日晚 ,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又表示“我对我们俱乐部的鸽友是最宽大的,我在南通鸽友群里说前三名,说的是我认可的情况之下”。

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三名j9九游会入口,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等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该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

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张某作为某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

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上述表示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约束力。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案涉争议的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每一羽信鸽都是特定物,每一名信鸽爱好者都有个性化的喜好。正因为如此,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一般发生在信鸽爱好者之间,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j9九游会入口,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